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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见过最毁三观的男女关系是什么样的?

我曾经手过一个案件,其错乱的男女关系简直令人无语。 2006年春节长假过后,一位姓曹的先生来到房山公安分局报案,说他的妻子陈红整个长假都没有在家,已失踪了好几天了。 我们很奇怪,一般家里人失踪后,小孩一天,甚至半天,大人两三天,最多是四五天就会报案,春节是家人团聚的日子,为什么一定要等到长假过后才来报案呢? 办案就是这

第 2 / 3 部分

据刘晓明交代,陈红与许志远的情人关系已有许多年了,这在房山区委里并不是秘密。陈红对许志远一往情深,但许志远并不想离婚,许志远为她买了许多珠宝首饰和名包,还以陈红的名义买了一处两居室的房子,一来作为陈红与他相好的补偿,二来是行「金屋藏娇」之便。这就解释了我们的疑问,陈红的家人为什么要等春节长假后才来报案,可见陈红时常不回家住。

后来不知为什么,许志远开始逐渐冷落、疏远陈红,许唯一的女儿成了家,他越来越看重自己的家庭,也不想因男女之事自毁前程,不想再和陈红保持这种偷偷摸摸的关系了。但陈红实在放不下许志远,不甘心就这样罢了。她给许志远下跪过,也和许志远大吵大闹过,两人甚至几次大打出手,由爱转恨,誓言决不放弃,下定决心要拼个鱼死网破。

被感情冲昏头脑的女人一旦被激怒,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她竟然去勾引许志远的女婿,两人完事后,陈红用短信把两人床上之事发到许志远女儿的手机上,顷刻间在许家搅起了轩然大波,再也不得安宁。焦头烂额的许志远不由得怒从心头起。

陈红失踪的一个多月前,刘晓明在一次聚餐时见到「老板」闷闷不乐,就问起了原因。许志远对刘晓明是无话不说,他就把

最近和陈红闹翻了,还被她死死纠缠的事告诉了刘晓明。刘晓明一听,胸脯一拍,说,大哥,这算什么,交给我吧。过了几天,他便在房山区物色到一家涂料厂,从许志远那里要了十万元钱,立即租下,开始了杀人的准备。

经过一番周密的策划和准备,除夕下午,刘晓明电话约陈红去为「金屋」买电视机。他先打了辆夏利「黑车」停在区委大院后门不远的地方,自己侧身躺在的后座上,眼看着陈红提着年货走进区委传达室放下,然后出来,在路边打了个电话,他便叫「黑车」司机沿着区委大院的外墙缓缓向前开。

当驶过陈红身边时,刘晓明打开车门,一把把陈红拉进车里,「黑车」悄无声息地缓慢加速向前驶去。上车后刘晓明问给谁打电话,陈红说,给她的大姨打个电话,让她来这里取年货。「黑车」按照刘晓明的要求,东绕西绕在一处僻静地方停了下来。

刘晓明走向早已停在一旁的黄色「小面」,让陈红上车,自己开着,说这个车后厢大,方便拉电视。可车子并没有朝卖电器的商场驶去。刘晓明说先要拿点绳子,于是车开进了涂料厂,刘晓明下车迅速地把大门紧紧关上。

刘晓明把陈红领进里间办公室,凶相毕露。他恶狠狠地问陈红,我大哥怎么了,你要对他这样。可陈红根本不把刘晓明放在眼里:你算老几,你只不过是个司机,我是你大哥的女人,你敢把我怎样,你竟敢这么跟我说话。所以她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不服软地说,你能把我怎样,看你大哥怎样收拾你!陈红边说边催促刘晓明赶紧拿绳子走。

刘晓明原本就计划好了,现在又被陈红轻蔑和威胁,气就不打一处来,猛地用力将陈红扑倒在床上,拿起绳子三下两下捆起来了。陈红花容失色,拼命冷静下来,发觉捆得不很结实,就偷偷地腾出手来,暗地里给许志远发了一条短信:「你害死我了!」

刘晓明对着陈红劈头盖脸一顿痛骂,说到气头上,一伸手就把陈红给活活掐死了。

刘晓明事先准备了一只空汽油桶,把上面一端的铁皮剪掉,桶壁上打一排眼,穿上箅子制成一只炉子,准备焚尸用。掐死陈红后,刘晓明定定神,等到晚上将近八点钟,把陈红的尸体倒着插进自制的炉子里,再塞进木柴点火烧。第一次没有点着,刘晓明从车里接了点汽油来,倒进炉子,再次点火。汽油遇到明火,火焰猛地蹿了起来,把刘晓明的眉毛、头发和前襟都烧焦了。刘晓明害怕焚烧尸体的焦臭味引来注意,就把门窗紧闭,自己关在屋里,强忍着浓烟焚烧尸体。

尸体并不像他想象的那样好烧,从晚上八点多钟一直烧到十二点,烟熏火燎,焦糊刺鼻,刘晓明感到自己的双眼火辣辣地疼痛,再下去眼睛恐怕就要被熏瞎了,只好先停一停。炉子中陈红尸体上的软组织已经没有了,小的骨头也都烧成骨灰了,只剩下大块的骨头了。

从屋里出来,刘晓明深深地吸了几口除夕夜里湿冷的空气,冷空气一下子灌到他的肺里,刺激得他不住地咳嗽起来,稍微清醒后,开上车来到房山医院。他告诉医生说,放鞭炮被熏着了,大夫看到他衣服和头发、眉毛都烧焦了,也就信了,给他开了滴眼睛和治疗烧烫伤的药。

在涂料厂小院里,刘晓明一直休息到了初四,感觉眼睛好些了,他打点精神,重新点燃炉子。又经过四个多小时,看到大块的骨头也都烧成了骨灰,再把陈红的衣服、靴子、手袋、手机和床上铺盖全都扔到炉子里彻底焚毁。等骨灰凉透了以后,刘晓明将骨灰分装四个塑料口袋,用车拉到房山的一个大垃圾场,胡乱扔到了不同的地方。

春节长假过后,许志远一家从外地旅游回来。初八有个聚会活动,许志远和刘晓明碰到一起,刘晓明凑近许志远悄悄地说,办完了,什么都没有了。许志远心领神会,不再多问。几天后,刘晓明先是从老家找了两位老大姐,将两间办公室里里外外打扫了一番,后来还不放心,又请来装修工人将房屋彻底粉刷了一遍,还更换了带有焚烧痕迹的地砖。

突破了刘晓明,许志远就好办了,经过不长时间便有了交代。除夕下午,许志远把陈红叫到办公室,聊了聊过年的事。正说着,陈红的手机响了,她躲进许志远办公室的洗手间接电话。这时许志远突然感到了一阵莫名的恐惧。

电话那头果然是刘晓明,约好一会儿去买电视,春节期间商场打折,电视机便宜。许志远心中隐隐地感到害怕,就说,今天是三十,不要去了。陈红哪知道许志远的心思,一定要去,买了电视正好看春晚。说着陈红就要走,许志远说,过年了,我这里有点红酒、大枣、苹果什么的,你拿走吧,陈红提上年货就走了。

后来陈红发来的短信「你害死我了!」许志远以为说的就是这档子事儿:东西太沉,害着她了。这就是许志远最后一次见到陈红。

许志远也承认了事后刘晓明跟他说事情办完了,什么都没有留下,他明白陈红已经被刘晓明杀了,怎么杀的也就没有再细问。许志远和刘晓明两人的供述基本吻合,应该是可信的,可几天下来,现场「已经像篦头发似的篦了一遍」,哪里有证据能证实案犯的交代。我该去哪找「人的东西」呢?

5

没有别的办法,我只得带上全套人马再去现场。我最先想到的是要找到陈红的骨灰,记得我在侦办一起系列杀人案时,凶手杀人后,将尸体切成几块,大块的架在厨房的煤气灶上烧成了灰,小块的放在烤羊肉串的长槽形炉子里混着煤块焚烧,然后将骨灰与煤渣一同倒掉。我从这堆煤渣中找到了黄豆大小的几片骨灰,发现具有人骨的特征。

人类在进化过程中,骨骼分为长骨、短骨、扁平骨、不规则骨和圆骨五种类型。长骨是指四肢的长形大骨头,短骨是指手或脚上的小块骨头,扁平骨是指肩胛骨、颅骨或肋骨,不规则骨是指脊柱骨或叫椎骨,圆骨又称籽骨,通常长在关节腔内,最大的一块就是膝盖上的髌骨。

人类骨骼的结构是外面一层骨密质,形成骨头的外壳,里面空的部分是髓腔,髓腔内有蜂窝状的骨结构,称为骨松质,构成骨松质的是骨小梁,这个骨小梁是人类特有的,动物没有。

另外,人类骨骼是由有机质(如胶原蛋白)和无机质(如钙盐)沉积构成的。骨骼的形状就是无机质的形状,焚烧后,有机质被高温破坏了,但无机质不会被破坏,仍然保持着骨骼的

形状。我们通过显微镜观察骨灰,发现了骨小梁,认定这是人骨,从而找到了有人被杀害的证据。

按照刘晓明的供述,我们来到房山的垃圾场,一看到垃圾场的景象,我马上意识到实在不可能有任何希望了。这个垃圾场占地广阔,非常巨大,垃圾堆积如山,各方向来的垃圾清运车穿梭往返,推土机一刻不停地将垃圾推来推去,垃圾山时刻变化着,更不要说多少天前的垃圾了。

只能再回到涂料厂想办法。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们不知去过多少次,可以说把这个小院翻了个底朝天,还是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大家的信心受到了挫伤,工作情绪也渐渐低落。我站在涂料厂的办公室里,心中默默地念叨着:陈红,我们是警察,是来为你查清案子,报仇雪恨的,如果你真是在这里被害的,冥冥之中你能给我们一点点提示吗?

说来也奇怪,那天下午,我在涂料厂的办公室里,突然看见隔开里外间墙上玻璃窗上有一点印渍,就像擦玻璃时,用湿抹布把满是灰尘的玻璃擦一遍后,灰尘没有了,但是玻璃并不干净,留下淡淡的水渍。我用手摸了一下,感到玻璃上像是粘了薄薄一层有点儿粘手的干了的油样东西,这是什么呢?我环顾现场,看能不能找到其他类似的痕迹。

外间办公室的门上有个左右摇头的气窗,气窗的两扇玻璃中有一扇已经破碎脱落,只剩纱窗。我仔细观察纱窗,发现有少量油渍,油渍还顺着纱窗的一角向下流注,有点像抽油烟机的情形。这里不是厨房哪来的油渍?突然我意识到,会不会是焚尸时,尸体的水分在高温作用下蒸发成的水蒸气?人体油脂在高

温作用下同样会蒸发成脂肪蒸汽,脂肪蒸汽和水蒸气相互混合升腾起来,四处飘散。

一幅恐怖的年夜焚尸图在我面前浮现:年三十是中国人最期盼的一天,屋外漆黑寒冷,屋内炉火熊熊,烧的竟是一位曾经魅力四射的女性的胴体,烟气、水汽、焦味、糊味在屋里肆意弥漫,当脂肪和水的混合蒸汽飘散到没有玻璃的纱窗这儿,遇到了外面冷空气,飘散到办公室隔墙遇到了温度比较低的玻璃窗时,水蒸气重新凝结成水,脂肪蒸汽也重新凝结成脂肪,这位女性的灵魂是不是也随着蒸汽飘散、升腾、凝结。

证实这个设想的关键在于能不能认定这些油渍就是人的脂肪。我把这个想法讲给大家听,大伙儿立刻来了精神头儿。我们小心翼翼地将纱窗拆下,再把办公室隔墙上的玻璃窗拆下来,现场还找到一个我们怀疑案犯打扫现场时可能用过的吸尘器,把它也提取上,带着这三样东西一身轻松地回到刑侦总队技术大楼。

6

我找到负责理化检验的专家,讲了我的思路,请教他们如何检验确定脂肪,如何区分人体脂肪和其他动物脂肪。他们告诉我说,咱们刑侦总队的实验室不具备检验鉴定油脂的能力。

油脂通常分为三种,一种是植物油,比如平常吃的花生油、大豆油、橄榄油;一种是动物油,比如猪油、牛油、奶油、鸡油;还有一种是矿物油,比如汽车用的机油、汽油、柴油。这三种油中,矿物油比较容易检验和确定,不仅能与其他两种油

区分开来,还可以根据油品中含有的特征性杂质追踪到是哪里生产的。植物油就比较难了,动物油是最难的。

我们的实验室不能检验,全国其他兄弟省市公安机关有没有这个能力呢?

我最先想到两位专家,一个是辽宁省公安厅的大姜,另一个是云南省公安厅的路总。

大姜是我多年的好朋友,是全国公安系统顶尖级的DNA专家,我们分享着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快乐和困惑,我家第一条纯种拉普拉多狗「老四」就送给他了,可见交情之深。几十年来,辽宁省公安厅的刑事技术力量一直是全国的领头羊,北京曾多次请他们帮忙解决难题。

路总是位女同志,主管云南省公安厅的刑事技术工作,也是我多年的老朋友,她本人就是化学分析工程师,向她请教油脂的检验鉴定绝对是找对了人了。正在实验室工作的我

虽说是女士优先,但我还是先把电话打给了大姜,毕竟沈阳比昆明近得多。我把情况一说,大姜爽快地说,来吧,保证能给

你解决问题。我马上把理化室的技术人员叫来,交代他们带上这三样物证,立即搭乘飞机,赶赴沈阳。

谁知没一会儿,这两位技术人员从机场打来了电话,说人家不让把玻璃带上飞机——我要求凡是物证一定要随身携带,绝对不能当作行李托运,因为一旦丢失了,追究责任事小,案子一切就都完了,过去我们就有过这样的教训。有一次我们从国外押解一名案犯回国,凶器是菜刀,机场安检死活不让带上飞机,一定要交运,并保证说由机组人员亲自保管,万无一失。等到飞机落到了首都机场,这把菜刀却再也找不到了,机组人员早就没影儿了,只剩我们在那里干着急。

我叫技术人员马上回到城里,改乘火车前往沈阳。两天后,终于等来了沈阳的电话,技术人员激动地告诉我,检验结果很好,将人油与猪油、牛油、羊油、鸡油等动物油成功地区分出来,经过比对,完全可以认定是人油。我说你们马上把检验图谱传真到值班室,我要看一看。几分钟后,图谱传来了,我一看果真是各种动物油分得清清楚楚,其中一个峰标着「人」。

几天后,他们回来了,还带来了这项新技术。原来这位能检测人油的丁工程师,花了二十几年的光景钻研出一套试剂配方,有了这个试剂检测人油就不难了。多一样本事迟早会有用。

后来这个技术在办案中还真的发挥了作用。在侦办一起入室杀害两人的特大案件时,我们从死者家隔壁的房顶上找到一双鞋,鞋底上嵌入了煤渣;只有当煤燃烧时,热煤渣才能烫化鞋底嵌入。我们还在鞋底上检验出了猪油,表明这双鞋的穿着者应与餐饮行业有关。现在为防空气污染,北京城里的餐馆已不

允许直接使用煤炭,全部改用天然气或是液化石油气,那什么地方仍然同时有猪油和煤炭呢,应该是烧烤摊。

我们将这一推测向侦查部门作了通报,破案后证明案犯确实是从事街头大排档的。作案后为了毁灭证据,将作案时穿的鞋扔到房顶上,没有想到被我们找到,成了重要的破案线索。

有了人油的检验结果,案件的凶杀性质铁板钉钉了。

但是从证据效力来说,这个证据仅可以证明涂料厂里曾经焚烧过人的尸体,并不是陈红被害的直接证据。要想真的把案子办成铁案,就一定要有直接证据的支持。陈红的尸体检验都到了人油的程度了,到哪里去找直接证据呢?

经过反复审讯,刘晓明交代,他把陈红的手机扔到火里之前,考虑到万一有用,就把手机卡拆下来,风声过后,扔到他家村口的一个厕所里。

听到这个情况,大家意识到,直接证据到手了。

我们立即押上刘晓明,朝他的老家奔去。在车上,我对刘晓明说,你要好好地配合我们,就在车上老实待着,把厕所指给我们就行了,事情到了这个份上什么也不要想了,我们也不会难为你。刘晓明说,谢谢您!我问,为什么要谢我?他说,你不让我太丢脸。

刘晓明一家两代在乡里乡亲们的眼里,应该属于功成名就的「有本事的人」,如果我们把戴着手铐、蹚着脚镣的刘晓明从

车里押下来,让乡亲们看到,这对世代居住在这里的刘家会是多么丢脸的事啊。

7

2007年6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时,许志远和刘晓明的律师分别为他们做了指使杀人证据不足和罪轻的辩护。

许志远的律师认为,尽管许志远说过「灭了她的心都有」,但只是停留在心里想想和口头上说说。许志远没有唆使、命令刘晓明去杀害陈红,也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和部署具体的实施计划。

律师还认为被杀害人陈红有重大过错,与许志远关系恶化后产生了报复想法,采取了一些不应该有的行为,给许志远一家人造成了重大伤害,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除被控雇凶杀人,许志远还被控受贿50余万元,律师辩称,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许志远受贿。

刘晓明则当庭翻供,否认杀人焚尸的指控,他的律师在庭上更改了辩护词,临时改为为他做无罪辩护。刘晓明的律师表示,检方的证据有瑕疵,在没有找到陈红尸体的情况下,本案并没有掌握陈红死亡的直接证据,只有刘晓明的口供和纱窗、玻璃上的人体脂肪,仅以此来认定为陈红所留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因此应该重新认定陈红系失踪,而不是死亡,对刘晓明应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