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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见过最毁三观的男女关系是什么样的?

我曾经手过一个案件,其错乱的男女关系简直令人无语。 2006年春节长假过后,一位姓曹的先生来到房山公安分局报案,说他的妻子陈红整个长假都没有在家,已失踪了好几天了。 我们很奇怪,一般家里人失踪后,小孩一天,甚至半天,大人两三天,最多是四五天就会报案,春节是家人团聚的日子,为什么一定要等到长假过后才来报案呢? 办案就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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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刘晓明一直在法庭上质疑所谓尸体粉末的DNA检验结果,可以说,到死他也没弄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转年,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许志远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依法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晓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人均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2009年9月中旬,许志远和刘晓明被执行死刑。对这个结果连我都感到有些意外,一般来说,杀死一个人,两名罪犯被执行死刑并不多见,像许志远这样的领导干部,只要不被「脑袋搬家」,判个死缓都不怕,关上几年弄个保外就医,只要出来就照样能呼朋唤友,吃香喝辣,被执行了死刑只得一了百了了。

案子办结了,卸下了我身上的职责,我可以带着局外人的眼光,客观冷静地再来重新思考这个案子。

一起并不离奇的婚外情引发的矛盾,最终的结果是逝去了三条鲜活的人命,他们背后的三个家庭也遭到了灭顶之灾。当然,失去生命的三个人各自都有无可推卸的责任,但他们各自也都有或多或少可以理解的理由或托词,陈红、许志远这一对野鸳鸯,到底哪只是白,哪只是黑呢?

到房山办案时,从当地人的言谈话语中,我感到他们对许志远和陈红相好的事不但知道,而且并不反感。究竟怎样看待这起悲剧和悲剧中的每个人呢?许志远和陈红相好多年,如果说他们之间一点真情没有,恐怕也不客观真实;刘晓明头尾不顾地介入其中,又搭进去一条性命,无外乎是为了一番兄弟情义。男女之情、兄弟之情是人世间最美好的情感,这个代价是不是太沉重了?

从纯粹的技术角度回顾这起案件,我想该他许志远倒霉,或许真的是「人在做,天在看」?陈红真的听到了我的祈祷?如果我在现场没有发现人油痕迹,如果发现了人油没有办法检验,许志远最多也就是判个无期,连个死缓都够不上。案子破了,虽说惩恶扬善是我们警察的天职,可到底是杀人抵命好,还是不要再人头落地好呢?其实我们当警察的这么拼命,不放弃一切线索,固然有警察的责任感在里面,与看不见的对手的暗中较量,恐怕也是乐此不疲的原因之一。

不容否定的是,案件最后的判决说明了此案的主观恶意、恶劣性质、情节严重和手法残忍,而我最关注的是定案的证据经得住了考验。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北京从2010年起对死刑犯全面实施注射死刑,许志远是首批被执行注射死刑的罪犯,用自己的死亡参与推动司法进步,这恐怕也是他这个政协副主席始料不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