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听到过最恐怖的故事有哪些?
95 年的时候,成都衣冠庙发生了起惨案,一个 18 岁的女娃儿浑身是血,死在家中,连眼睛都没得了。 最玄乎的是,头七的时候,平时不叫的狗,突然就冲着这个房子叫。 半夜打麻将的人,还看到过一个女娃娃,走进了看,她的两只眼睛都是黑窟窿……. —— 衣冠庙是成都很有名的一个地方。民间相传,东汉末期,关羽败走麦城后,尸首未能运
第 1 / 3 部分
95 年的时候,成都衣冠庙发生了起惨案,一个 18 岁的女娃儿浑身是血,死在家中,连眼睛都没得了。
最玄乎的是,头七的时候,平时不叫的狗,突然就冲着这个房子叫。
半夜打麻将的人,还看到过一个女娃娃,走进了看,她的两只眼睛都是黑窟窿…….
——
衣冠庙是成都很有名的一个地方。民间相传,东汉末期,关羽败走麦城后,尸首未能运回成都。刘备在关羽出征时两人分手的小庙里,塑了一尊关羽像,为其穿上生前战衣并拜祭,后人称这座庙为衣冠庙。
衣冠庙的由来,民间还有另一种说法:关羽死后,未能找到尸首,刘备便携其战衣回城,为他建起祭祀庙宇。
现在,这座小小的庙宇已经不复存在,但「衣冠庙」这个地名永远的保留了下来。
90 年代初期,衣冠庙一带建起了不少居民住宅小区。住宅小区里,大多都是六、七层的楼房。如今,这类楼房被称为「小高层」,和雨后春笋般耸立起来的新式电梯公寓,恰成鲜明对比。
大约是 1995 年底的时候,衣冠庙住宅小区的一幢七层楼房里,发生了一起耸人听闻的惨案。
被害人是个 18 岁的高三女学生,名叫何梅,长得很漂亮。案发当日,何梅的母亲郑蔷蔷下班回家,打开家门,便闻到一股浓重刺鼻的血腥味。浓郁的血腥气味会让人气闷,以至于产生想呕吐的感觉。郑蔷蔷当时就觉得胸口很堵,她屏住鼻息朝室内看,客厅没有任何异样。开口喊了两声,家里无人应答。她走进她和丈夫的卧室,也没发现任何异性,旋即又走进儿子和女儿房间,发现女儿浑身是血,靠在床边。最恐怖的是,女儿的两只眼珠被挖走了。
郑蔷蔷被惊吓过度,一声惨绝人寰的凄厉尖叫后,昏厥过去。
随后,邻居发现情况,马上打「110」报案。警方和救护人员很快赶到案发现场,发现被害人何梅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死者颈部被砍两刀,造成颈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死亡后,又被凶犯挖去了双眼。
在现场搜集证据后发现,砍死被害人的凶器,竟然是被害人家里的菜刀。而挖去被害人双眼的作案工具,在现场没有发现。经法医鉴定,案犯竟然是用手指,活生生抠出了被害人的两只眼珠。
当时,魏老头主办这起案件。他当即展开调查。调查发现,案发当日,被害人何梅家中,只有何梅和其父亲在家,而其父在案发后,便不知去向。
根据郑蔷蔷的供述,其夫何建军,也就是何梅的父亲,系通风设备安装公司的一名安装工,脾气粗暴,经常与家人发生争执,喝醉酒后,还经常对她进行打骂。
最关键的是,在何梅被害的前一天,其父何建军在与其母郑蔷蔷吵架中曾扬言:要杀了女儿何梅。
这让魏老头和所有的办案警察都不解,丈夫和妻子吵架,怎么会扬言要杀自己的女儿?
警察追问郑蔷蔷,郑蔷蔷却支支吾吾,前言不搭后语,先说是自己记不清了,然后又说,自己丈夫已经疯了,是神经病,典型的神经病。
魏老头认定,郑蔷蔷显然是隐瞒了什么事情,而这件事情恐怕是难以启齿的。
果不其然,经过几天的质询,郑蔷蔷终于供述出她和丈夫经常吵闹的真实原因——原来,何梅并非何建军的亲生,她是在郑蔷蔷与前夫离婚后,随母亲一起来到何家的。当时,何梅 12 岁,小学刚毕业。一年后,母亲郑蔷蔷又和现任的丈夫何建军生了一个儿子。
这个儿子没出生前,郑蔷蔷与何建军相处得十分和睦。何建军也像对待亲生女儿一样,疼爱何梅。可是,儿子出生后,郑蔷蔷的子宫长了一个恶性肿瘤,必须将摘除子宫。
郑蔷蔷做了子宫摘除手术后,人比以前胖了两圈,对房事完全没了兴趣。何建军每次求欢,郑蔷蔷勉为其难地,公事公办地应付了事。有一次,何建军在郑蔷蔷身上忙活的时候,郑蔷蔷竟然睡着了,还打鼾。
久而久之,何建军也兴味索然,再也不想碰妻子了。
就在案发前两个月的一天晚上,郑蔷蔷醒来,发现丈夫不在旁边。却听到女儿的房间里有种异样的响动。原本,小儿子和女儿住在同一个房间。可前几天,小儿子去外婆家玩,玩得起劲,硬要多玩几天,就没回来。
郑蔷蔷轻轻地下了床,走到女儿何梅的房间门口。借着月光,她看见一个黑影站在床前,有节奏地摇晃,另一个黑影则横躺在床沿上,不安分地扭来扭去。
郑蔷蔷抖着手指摸到了电灯开光。
女儿的房间灯光大亮,郑蔷蔷不敢相信,眼前这一对进入疯狂状态的男女,竟然是自己的丈夫和女儿。
短暂的惊愕后,郑蔷蔷发疯似的扑上前,扯住丈夫何建军,接二连三扇了几记耳光,「畜生,你这个畜生,你这个不要脸的东西!」
何建军也不反抗,只是用手护住下身。郑蔷蔷扇了一阵耳光后,又用脚去踢。何建军猛然站了起来,一把推开郑蔷蔷,大吼道:「你有完没完?」
「你做出这种见不得人的事情,还有什么完。」郑蔷蔷声嘶力竭地怒吼着,像头失去理智的母狼一样,又扑向已经躲进被子里的女儿。
她掀开被子,对女儿何梅狠狠地又拧又掐,连打带骂:「你这个烂货,你和你爸爸睡觉,你怎么不去死……」
何梅蜷缩成一团,浑身发抖,先是咬着牙不吭声,被打了一阵,突然泪流满面地哭喊:「你打死我嘛,打死我嘛,我早就该死了。」
「你还顶嘴,你这个不要脸的东西。」郑蔷蔷气得唇发白,人发抖,手已没了劲。
「我是不要脸。」何梅流着泪说:「两年前,我才 16 岁,他就强奸了我。你知道他是畜生,还嫁给他,还带我一起住过来,还让我改姓。」
郑蔷蔷感到一阵阵晕眩,她感觉一把刀子插进她胸口,又用力绞了一下。紧接着,眼泪像断线的珠子一样,直落下来。
自从这天晚上以后,郑蔷蔷与何建军便时常发生激烈的争吵,争吵通常一开始就进入高潮,继而彼此像仇人一般厮打,家里能摔的东西都摔了。昔日和睦安宁的家,变成了硝烟弥漫的战场。
在争吵和厮打中,何建军屡屡扬言:要把妻子和女儿一起杀掉。
郑蔷蔷本想与何建军离婚,可儿子还小,自己又已经离过一次婚了,再离异的话,她真不知道往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她声泪俱下地供述完后,精神失常般反复咒骂道:「何建军这个畜生,这个畜生,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东西,下流无耻,大年三十出门被车撞死……」
魏老头安慰了郑蔷蔷一番,问道:「你认定是你丈夫杀了你女儿?」
「不是他还会是谁?」情绪本已稍稍缓和的郑蔷蔷,又激动地大叫起来,「头一天,我说要去告他,他就说要拿菜刀砍死我和女儿,没想到这畜生还真下得了手……」
「你是说——」魏老头打断郑蔷蔷的哭诉,接着问:「案发的头一天,你丈夫扬言要拿菜刀砍死你们?」
「是、是。」郑蔷蔷使劲点头,「他说了,肯定是他杀了我女儿,警察同志,你们一定要抓到他,枪毙他。」
说完,郑蔷蔷双眼失神地望着墙壁,嘴里又喃喃道:「枪毙何建军,枪毙这个畜生……」
魏老头心情沉重,与几位办案人员商议后,做出决定:何建军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应迅速予以抓捕。
几天后,警方在距成都 40 公里以外的小城德阳,发现了何建军的踪迹。在德阳刑警大队的协助下,魏老头带领几名办案人员,在德阳的一处建筑工地上将何建军抓获。
当天下午,魏老头等一行人赶回成都,在分局对何建军进行突审。
何建军交代,自己因为长期得不到生理满足,在两年前,对 16 岁的女儿何梅施了强奸。女儿何梅受辱后,要去公安局告发。何建军苦苦哀求,甚至给何梅下跪,他求何梅不要告发自己,并允诺说,只要不把这事声张出去,何梅的任何要求他都答应。
何梅还是不恳。何建军便凶相毕露地威胁道:「如果你去报案,或者把这个事讲出去,我就杀了你,还杀了你妈,大不了大家一起死!」
何梅当时毕竟只有 16 岁,就吓住了。她也知道,一个女孩子遇到这样的事,说出去只会让人耻笑,并没有多少人会真正的同情、怜悯她。
于是,何梅没有去报案,也没把这件事告诉母亲和任何人。
何建军还招认,在以后的两年中,他屡次向女儿何梅提出非分的要求。何梅一直是坚决拒绝,何建军便威逼利诱,何梅要什么,他就给什么。要东西给东西,要钱给钱。如果不从,何建军就恐吓何梅,说要杀了全家。何梅没有办法,有时候就只好妥协。
他的交代和郑蔷蔷供述基本一致,案情似乎已经很明朗了。可意外的是,何建军却拒不招认是自己杀了女儿,他只承认,案发当天自己回过家,可回家后发现,女儿已经被人杀死了。因自己曾和女儿通奸,又屡次扬言要杀了妻子和女儿,女儿死了,他心里十分恐慌,于是当天便逃往老家德阳。
可警方在何建军老家的住所里,找到了他的一件外衣,上面沾了一些可疑的血点。经法医鉴定,他外衣上的血迹与何梅的血型可做同一认定。
而在案发当日,警方还发现,何家的门锁没有被撬的痕迹,屋子里也没有被翻动的痕迹,说明不是抢劫或盗窃杀人。况且,何家住一楼,窗外装了防护拦,外面的人不可能破窗而入,只能是熟人作案。但何家的防盗门安有猫眼,能看到外面情况,如果生人敲门,何梅不会轻易开门。
再说作案工具,杀害何梅的菜刀上没有留下任何指纹,这只能说明凶犯在做案后,刻意抹去了刀上存留的指纹。
警方拿出这些证据后,何建军仍不招认,只喊冤枉:「我当时是想救她的,我看她满身是血躺在床边,就去抱她,衣服就沾了她的血。」
为了证明何建军的犯罪事实,让其无法诡辩。警方又对他外衣上的血迹,进行了近一步的鉴定。鉴定结果是,何建军外衣上的血迹属喷溅状血迹,而并非擦拭状血迹。
简单地说,擦拭,是指血迹可能是由多种方式沾染到衣服上的;而喷溅,只能是杀人时产生的血迹状态。所以,如果不是凶手,身上就不可能有喷溅状的血迹。
如果这份血迹鉴定报告被法庭采用,何建军毫无疑问就是凶手了。
至于犯罪动机,办案警察推断:很可能是在案发前一天,何建军曾与妻子吵闹,心中不平;翌日,他又企图与女儿发生不正当关系,却遭拒绝,继而恼羞成怒,将女儿杀害。
魏老头却心存疑惑,他认为,即便何建军是因为恼羞成怒而杀人,为何要挖去女儿的双眼?
提到这一点,何建军显得很茫然,他愣了半晌,才说:「我没挖她的眼睛啊,我没杀她,我挖她的眼睛做什么?」
看何建军的样子,不像说谎。况且,何建军对女儿何梅,并无刻骨的仇恨,不至于残忍到杀人后,又挖去其双眼。还有一点,被害人被挖的眼珠在哪里?
魏老头觉得,这桩杀人案不能这样草草了结。他想,应该找到被害人的眼珠,或许从中可以发现新的线索和证据。
于是,警察对何家以及整幢楼房、整个小区进行搜索。可几乎搜便了每个角落,也没有发现眼珠。
而就在警方搜索后的几天,小区内发生了多起灵异事件。
最先说自己撞鬼的,是小区的门卫张大爷。那天夜里,他坐在门卫室里打瞌睡,从门卫室的窗外,可以看到小区大门的来往人员。当时,张大爷仿佛听到了什么声音,突然就惊醒了,他睡眼惺忪地往窗外看——有个女孩子站在大门口的信箱前,手在翻弄信箱,像是在取信,从背影、头发和穿着来看,那女孩正是何家的女儿何梅。
张大爷心头一惊,他不敢走出值班室,就打开电筒去照,大门口居然什么也没有,刚才那个背影,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
过了一天,何建军隔壁单元的一个住户反映:晚上,他下班回家,上楼的时候,他听到小区大院里一个女孩子「呜呜」的哭泣声,那哭声在空旷静寂的大院里打转,由远及近,听得他头皮发麻,浑身起鸡皮疙瘩。
他赶紧上楼,回家后,偷偷从自家窗口往院里张望,却没看见一个人。
而与何家一墙之隔的刘姓住户,则发现了一件更为邪乎的事,刘家养了一只宠物狗,平时叫得很厉害,但正在何家案发后,那狗就再没叫过。何梅死了七天以后,就是民间通常所说的「头七」那天,那只狗突然汪汪大叫起来,它对着墙壁不停地低吼,
墙壁那边,正是何梅生前所住的房间。
直到天亮,狗才停止了吼叫,刘家人一夜没睡好。
比这更令人不可思议的还有一件事——何建军家 5 楼上,住着一对老夫妻,爱打麻将。何梅「头七」那晚,这对老夫妻到隔壁单元的邻居家打麻将,打到晚上 9 点多才回来。老两口爬到 3 楼的时候,看见一个十七、八岁的女孩子,独自站在楼梯的转角处。那女孩中等长度的头发,穿着长袖 T 恤和牛仔裤。这对老夫妻第一感觉是奇怪,因为这时已是十一月,天已经很冷了,这女孩怎么还穿这么少?
老两口走近那女孩,女孩偏过头来,有些不好意思地对他们一笑。这一笑,让这对老夫妻三魂七魄吓掉了一半,他们看见那女孩的两只眼睛都是黑窟窿。
女孩笑过之后,就从他们身边闪过,匆匆下楼。
尽管穿着厚厚的羽绒服,老两口的背心却冒出了一层冷汗。他们认定,那女孩就是住在一楼被杀的何梅。
这几件事情一传出,整个小区的住户都提心吊胆,生活在恐惧之中。年龄小一点的孩子,回家后都不敢独自出门。有的住户,甚至想去寺庙里请和尚来作法,驱散冤魂;有的住户,虽不迷信,但也觉得害怕,呼吁警方尽快破案,将凶手绳之以法。
魏老头和几个办案人,多次来到小区,安慰这里的住户,让他们相信科学,不要迷信。分局的几名警察觉得很烦,犯罪嫌疑人已经抓获,血迹鉴定结果也很明确,为何还不能结案?大家都觉得,魏老头有些钻牛角尖了。
可魏老头坚持认为,办案要用证据与事实说话,警察这个职业不允许出半点差错,冤枉一个无辜者是违背职业道德的。尽管何建军强奸、乱伦,形同禽兽,为人所不齿。但要确定他杀人,魏老头觉得,证据尚不充足。首先,尸检证明,何梅死前并未遭受性侵犯,案发当日,她恰好来了例假。更关键的是,她被挖去的眼珠始终没找到。
魏老头决定,再次走访何家,重新勘查凶案现场。
何梅死后,何建军被关进分局开守所,何家只剩下郑蔷蔷和四岁的小儿子何萧。
家破人亡后,郑蔷蔷时而清醒,时而疯癫,清醒时,没完没了地狠狠诅咒何建军;疯癫时,竟然和人大谈安利传销。
魏老头觉得这对母子真是可怜。再次来到何家的时候,魏老头还给四岁的何萧买了巧克力和玩具。可当他正在房间里勘查的时候,何萧突然告诉魏老头:「警察伯伯,屋顶上有只手要抓我。」
魏老头吃了一惊,往屋顶上看去,白色的天花板很干净,没有任何东西,甚至连一点污秽也没有。
「那只手什么时候要抓你啊?」魏老头轻声问何萧。
「晚上,我睡觉的时候。」何萧胆怯地说。
魏老头当时想,家里出了凶杀案,这孩子睡觉一定是做噩梦了。他抚着何萧的小脑袋安慰道:「睡觉前,别吃东西,吃多了胃不舒服,就要做噩梦。」
「我不是做噩梦。」何萧急切地申辩,「伯伯,真的是有只手要抓我。」
出于职业敏感,魏老头有点相信孩子的话了。他仔细查看了屋子四周,没发现任何可疑之处。何家住一楼,窗外装有防护拦,案发当日,在勘查现场的时候,也没发现门锁有被撬的痕迹。
「你真的看见有只手?」魏老头又问了一遍。
何萧万分诚恳地点点头。
作为一个警察,魏老头自然不相信所谓的「灵异事件」。他决定,晚上再来一趟,看看这房子里到底有什么异样。
当天晚上,魏老头独自一人又来到何家。他进了何梅生前的房间,打开灯四处看看,仍没看出任何异样。
「屋顶上没有手啊。」魏老头半开玩笑,半认真地对被窝里的何萧说。
「就是有。」何萧睁着圆圆的眼睛说,「等一下,手就出来啦。」
如果是一般人,听到这话,笃定头皮发麻。魏老头毕竟经历丰富,身经百战,他琢磨,也许是这小孩受了刺激,产生了幻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