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故事文库

群魔

群魔

1208 年,一支由数国士兵组成的军队堂而皇之地跨过了法国边境,他们磨刀霍霍,即将对法国平民展开烧杀和劫掠。

令人惊奇的是,沿途的法国军队非但没有阻止他们,反而加入了他们的行列。从这一年开始,法国南部的居民饱受了长达二十年的屠杀和抢劫,无人能阻止。

一支没有国籍的杂牌军队竟然能无视一个国家的主权,公开烧杀几十年。这种情景现在看来匪夷所思,全是因为这支军队的背后有一个强大的支持者:罗马教皇。

事情的起因是一个教皇特使在法国的伯爵府中被杀。正好那地方盛行异端教派。教皇趁机宣布,凡是讨伐异端的士兵都不受国家法律约束,他们过去及将来所犯的罪都会得到赦免,所欠的债不用付息。

只用了短短几句话,教皇立刻组织出一支全欧洲最强大的军队。据说当军队攻入比塞埃城时,士兵无法区别谁是异端分子,随军的教皇特使便说:

「那就把他们都杀光,让上帝去分辨谁是他的子民。」

一个没有国土、没有军队的教皇能这么牛?我们中国人大概难以理解。

你想啊,欧洲的国家都有自己的国王。结果国王之上还有一个教皇。教皇自己只统治一小块土地,却能对整个欧洲发号施令,这太奇怪了吧。

在中国历史上,政权和宗教的关系不是这样的。即便宗教人士参与政治,也是以附属于皇权的形式,比如道士侍奉在信道的皇帝身边,趁机向皇帝进言而已。

你听说过少林寺住持向天下发号令,说当今皇帝违反佛教教义,命令全国和尚一起讨伐他吗?虽然中国历史上有过黄巾军、白莲教、太平天国这样的宗教民变,但在这些事件中,宗教都是被政权利用的,而且民变也都没有成功。

为什么东西方有这么大的差异?

我以为,原因之一在于对宗教的虔诚程度不同。中国人对待宗教有更多实用主义的倾向,信宗教大多是为了要点好处。而且佛教说的是因果报应,就算你不信佛,多做好事也可以有好报。不像基督教讲人有原罪,光做好事没用,你不信仰基督不受洗就进不了天堂。中世纪的教会认为,刚出生的婴儿如果没来得及受洗就夭折了,那也是要下地狱的。

还要注意的是,中世纪是一个没有报纸、广播、电视、照片的年代。人们的信息来源不过是附近几个百姓口中的传言。按照传播规律,在这种环境下,越是离奇诡异的谣言越容易传播。

在中世纪的欧洲,绝大部分人都相信天堂和地狱是真实存在的,就是教会描绘的那个样子。据说保加利亚国王就是因为见了一副描绘地狱的壁画从而皈依基督教的。

由于耳熏目染,很多平民都信誓旦旦地说自己亲眼见过神迹。坊间到处传诵着圣徒碰触别人就可以治病、用目光可以降服猛兽的传闻。比如当时的一则传闻说,一个妇人将从教堂领来的圣饼放到蜂巢里保佑蜜蜂,蜜蜂便在蜂巢外面建了一座小小的教堂报答上帝的恩赐。人们甚至还相信,当教皇利奥九世渡阿尼埃内河的时候,河水就像《圣经》里记录的摩西分红海那样,自动分开让教皇通过。

那时有人在爱尔兰挖了一个洞穴,有些人声称他们进入洞穴并看到了真正的地狱。后来这个洞穴越来越有名,人们蜂拥而至。以至于引来教皇的关注,最后以欺诈的名义下令关闭了这个洞穴。

在众多类似事件中,最著名的例子是圣女贞德,只因为她相信自己得到了上帝启示,结果她一个没念过书、没经过军事训练的普通农妇,却大大改变了欧洲的历史进程。

除了老百姓的虔诚之外,教会也乐于推波助澜。

那时的人们认为火山是地狱的入口——从感官上讲,这挺有说服力的。当时欧洲最高的活火山因为地质运动,火山口变大了。教皇就吓唬人说,这是因为世界上有罪的人太多了,得把入口弄大一点儿才能容得下他们进去。

在当时另一个非常有名的传教士更吓人。他说人世间被定罪的人和得救的人的比例是十万比一。这是什么意思呢?咱们今天的北京市常住人口大概 2100 万。按照这个比例,整个北京只有 210 个人能上天堂,大概也就是一个胡同的人吧 ⋯⋯

那个传教士还说,下地狱的人会受到多久的惩罚呢?如果我们数海边的细沙,或自亚当以来所有人类及野兽身上的毛发,以每粒沙或每一根毛发比作每一年的苦刑,其代表的时间幅度,只不过是受难者整个悲惨历程中开始的一刹那而已。

这比喻让人想起了佛教里的地狱,也是把受刑时间说得极长,比如人间多少年才等于第一层地狱里的一天,上面一层地狱的多少年又等于下层地狱的一天,等等。总之都是极力夸张,以至于直接的数字不够用了,必须连用好几次乘法才行。

教会还垄断了教育产业。「大学」的概念是在中世纪出现的。这时候就有「牛津大学」「巴黎大学」了。然而这时的大学和提倡学术自由的现代大学完全不一样,都是教会学校。老师是神父,教的是神学。

这也就意味着,当时欧洲所有的文化人都得先经过宗教思想的灌输,这进一步加强了教会的统治。

随着教会势力的增大,教会的世俗权力也相应增加。到 13 世纪的时候,属于教会财产的土地已经占了欧洲土地的三分之一。此时听教会的话不仅能上天堂,也能获得世俗世界的地位和身份了。

罗马教会的鼎盛时期,欧洲国王登基都要到罗马让教皇册封。教会最牛的一招叫作「绝罚」(也称作「破门」)。一听这名字就很猛吧。「绝罚」的意思是,永远开除教籍,你不仅不是基督教的人,而且还是全体基督徒的敌人。

教皇用这招对付过好几任不听话的国王,因为国王手下的封建领主,以及其他国王也盼着自己能上天堂。虽然国王能给他们金钱和地位,但是远没有上天堂这事儿重要。所以当教会的命令和国王的命令互相矛盾的时候,欧洲人更愿意听教会的话。

偏偏欧洲的封建制度和中国不同。欧洲国王的实际权力很小,不能直接控制封建领主的产业和军队。所谓「仆人的仆人不是我的仆人」。当国王失去势力的时候,手下很容易就会反叛他。那时,哪个国王被「绝罚」,马上全欧洲的国家,包括这个国王自己的手下,都会起来反叛他。

所以,虽然在名义上基督教侍奉上帝,是出世的,连一支军队都没有,但实际上教会却是当时全欧洲最有实力的组织,比所有的国王都牛。

顺便一说,有趣的是,西方人在谈论中国文化的时候,常常要把儒家当作一门宗教。我觉得这是因为西方人从他们的历史经验上看,觉得一个封建国家没有一种全民信仰、被官方接受的宗教是不可思议的,就跟咱们觉得他们的教皇能指挥国王不可思议一样。

不少西方人生硬地把各种宗教特征安在儒家文化上。比如看见中国人祭孔祭祖,就说「儒教」不也有神灵崇拜吗?其实呢,虽然咱们也有「儒教」这说法,但和西方人概念里的宗教大不一样。中国人拜孔子,是普通的崇拜,并不是当神佛信仰。而且就算是真正的神灵,中国人的崇拜也是马马虎虎的。中国人过年敢用麦芽糖去封灶王爷的嘴,感觉灶王爷就跟胡同口儿那个见谁都打招呼、一下雨就满街喊收衣服的居委会大妈似的,哪有半点上帝的神圣感啊。中国民间还有「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之类的俗语,直接拿神灵调侃。

中国的市井小说就更猛了。

《红楼梦》里,度化女娲的是一僧一道,两人一起行动,一起施法,也不怕俩法术打架;《水浒传》里,和尚老道拜了把子一起去砍人;《西游记》里,道教的玉皇大帝遇到危险叫佛教的如来佛祖过来帮忙。

这要让中世纪的西方人知道早就崩溃了:这里面写的都是你们的神灵啊,有你们这么不严肃的吗?在中世纪,你让一本书里除了上帝外再有一个别的神试试,不把你放火刑架上烧个十遍八遍才怪呢。

为了避免类似《西游记》的可怕图书出现,中世纪的欧洲教会建立了强大的宗教裁判所,监视着欧洲人民的一举一动。

在大家的印象里,宗教裁判所是个很黑暗的组织,可以随便抓人,施加酷刑,还喜欢用火刑烧人。

但我要告诉大家,这些都是错的。

从理论上讲,宗教裁判所没有迫害、处罚、监禁、杀死过任何一个犯人。

因为宗教裁判所是很爱惜名声的哟。

最早裁判所的审讯确实不可以用刑。爱和宽恕是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嘛。当年耶稣面对杀戮都毫不反抗,基督徒们怎么能乱用暴力呢?

但是后来教皇亚历山大四世出台了一个有趣的命令,允许审判官们互相宽恕对方因为用刑所犯下的罪。意思是,咱俩不是都不能用刑吗,没事儿,我允许你用刑,你允许我用刑,咱俩瞬间就都合法了。

此例一开,很快宗教审判中就增加了水灌、火烤、撕扯人身体等等残酷的刑罚。乃至后来有的犯人看了刑具就直接招了。

教皇也曾经要求用刑「应用一次为限」。但是有的审讯官们将此理解为「一次审讯用一次」,所以打够了一顿以后,再审问几句,然后就可以再次用刑了,实际上等于没有限制。

当然裁判所也知道用刑逼出来的供词不可靠。出于对案件负责的考虑,犯人在招供三小时后,被要求重新招供,看看是不是仍旧认罪。你猜,如果犯人这次不认罪了怎么着?

还是打。

你说裁判所这不是自己跟自己折腾着玩吗 ⋯⋯

但是光逼出来供词裁判所还不满意,为了给自己遮羞,犯人的认罪书必须写成「自愿招供」。

——是你自愿认罪的,我可没强迫你哟。

最好笑的是定罪之后的刑罚。教会不想担上惩罚犯人的名声,要判人监禁的时候,就要求犯人「必须自己进入为其准备的监狱,并使之成为其永久的家」。

——是你自愿进去的,我可没囚禁你哟。

如果犯人再不听话呢,那裁判所就把犯人交给当地政府,让他们去执行监禁等惩罚。

——是政府判你的,和我没关系哟。

然后教会还有一个说法:「教会远离血腥。」所以教会不能杀人,把犯人扔给当地政府处罚的时候还要警告官吏,要避免犯人「所有流血及危及生命的可能」。但教会又顺口说了一句,咦,好像火刑不会流血耶。

所以你就知道了为什么宗教裁判所的极刑都是火刑了吧。

这样一来,从头到尾,宗教裁判所在文件上确实和酷刑、暴力没有任何关系。但其实他们是中世纪最恐怖的执法者,无数人因此被送上了火刑架。

这个结果,其实从暴徒们冲进亚历山大图书馆焚烧书卷的一刻就已经决定了。历史忠实地履行着诗人海涅的那句名言:

在他们开始烧书的地方,他们最终会烧人。

在那个时代,欧洲的每个人都面临着如下的处境:

首先,身边每一个人都可能告发你是异端分子。教会经常到各地去布告宣传,鼓励人们检举异端分子,检举有奖,知情不报有罪。教会还会手把手地教人们怎么分辨异端,怎么偷偷搜集他们的证据。

然后,只要有人告发,裁判所就可以逮捕你。

你可能要在环境恶劣的牢房里惶恐不安地等上几个月到几年,才能等来审讯。

审讯的时候,你不知道自己被指控了什么罪名,不知道是谁检举的你,不知道证人是谁,不知道法官的姓名和身份。你什么都不知道,只有号称「上帝的猎狗」的裁判官事先精心准备的、一大堆带着陷阱的问题。当然还有各种酷刑。

此时,只要有两个证人——孩童也行,罪犯也行,甚至精神病人也行——证明你有罪,你就有罪了。

儿女可以给父亲作证,妻子可以给丈夫作证。但是,只能作对被告不利的证词,不能作有利的。

审判期间,不许联系亲朋好友。

如果有人为你辩护,以异端罪论处。

想减轻罪行吗,可以,裁判所会给你一段时间,让你去检举出更多的异端分子。这一招彻底把这个行业变成了传销,只不过他们要的不是钱,而是良心与鲜血。

最后,当裁判所认为你失去了检举他人的价值后,就会判罚了。

最轻的惩罚是祷告恕罪。常常是终身的,每年必须到指定的几十所教堂签名盖章,每次盖章可能还会伴随着鞭笞。有的人被要求终身穿戴有明显标志的衣服和十字架,一生都会被别人歧视。

比这更重的刑罚是监禁。很多人会被判终身监禁。监狱的条件各不相同 ①。有的监牢非常窄小,没有窗户,只在房顶开一个小口,食物从房顶上递下来——好吧,我说错了,这根本就是一口井。

此外,也有流放、苦役、鞭笞等等刑罚,不细说了。

最后,少数顽固不化、拒绝认罪的人会被施以火刑。

再附加一条,大部分异端分子还要被没收财产,有时还包括后代的财产。这些财产常常被教会及当地政府瓜分,因此所有参与审判的人都有很大的动力去给有钱人定罪。

这是个人人噤若寒蝉的时代!

谁能想到,击败这恐怖统治的,竟然是一个出身贫寒、一无所有的书生。

除了哲学之外,他别无所用。

马丁・路德是一个纯粹的知识分子。作为神学院学生,拥有神学博士学位的人,他的工作是思考。思考就必须怀疑。一般的学者怀疑经院哲学家们提出的论题也就算了,路德偏偏要去怀疑罗马教皇的权威。

当时的罗马教会和教民的关系,就好像是世俗政府和百姓的关系一样:

基督徒如果想获得上帝的祝福必须通过教会,其过程就像在政府部门办手续一样:要遵守教会的一切规定;要上缴足够的款项;要完成一系列的手续和仪式。

基督徒的愿望是洗刷自己的罪恶,成为「义人」。罗马教会看重信徒是否遵守律法、纳税、履行仪式这些外在的行为,认为这些外在行为是信徒成为「义人」的关键,这种观点在神学上被称为「因行称义」。

但是马丁・路德在阅读《圣经》中的保罗书信时,发现保罗所持的是「因信称义」的观点。

「因信称义」的意思就是说,真心相信上帝,就可以成为「义人」。

说白了,罗马教会认为,外在的行为很重要。而马丁・路德认为,内心的信仰比外在的行为更重要。只要内心真诚信仰上帝就能得救;而是否遵守罗马教会的规定,是否上缴税款,是否完成昂贵的宗教仪式,这些都不重要。

显然,马丁・路德的观点是罗马教会不能容忍的。这就好比今天有人宣称,只要内心爱国,是不是守法、是不是缴税都不重要——你说哪个政府能容忍这种观点。

所以罗马教会一心想要弄死马丁・路德。

在讲路德大战教皇之前,我们还得再花点时间说说路德的那个时代是个什么样子。

那时的基督教会里,不少人都热衷于赚钱敛财。原因之一是,有的教士是从世俗贵族转行过来的,把奢靡之风也带了来,以至于作家伊拉斯谟说:「许多男、女修道院与公共妓院无甚差异。」

公平地说,在虔诚的信仰下,当时仍有大批教士坚持清贫生活。但他们拦不住宗教仪式越来越奢华,即便是安贫乐道的教士,在面对信徒的时候也不得不使用装饰华丽的衣物器具。

还有更多的钱则花在了兴修教堂上。这些就是当时的社会风气。

我们看外国电影,教堂在小镇上的用处特别大。举行仪式要用教堂,开会要用教堂,避难也要用教堂。这不仅是因为教堂的神圣性,也是因为教堂常常是一个地区质量最好、规模最大的建筑。

很多基督徒都舍得在教堂上花钱。教堂就拼了命往好里盖,以至于一个教堂盖上几十年都是常有的事。随便举几个著名教堂的修建时间:罗马圣彼得大教堂(重建):120 年。巴黎圣母院大教堂:182 年。比萨大教堂:287 年。科隆大教堂:632 年。

还有一座西班牙巴塞罗那的圣家族大教堂,从 1882 年,也就是光绪年间就开始造,直到今天还没造好。现在还有一堆吊车工人在那儿使劲干呢。

这些教堂都堪称人类艺术的结晶,不仅建筑宏伟,而且装饰美轮美奂,常常用大量的黄金、宝石装饰。

而另一方面,在大航海时代之前,欧洲人挺穷的,且不说还一直打着花费昂贵的十字军战争。

这么大的耗费,唯一的办法就是从教徒身上搜刮了。

反正教会有无上的权力,很快,教会就有了一系列增加收入的办法。

《圣经》里多次提到,教徒要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献出来。有了《圣经》当靠山,教会便理直气壮地制定了「什一税」,规定欧洲百姓十分之一的收入都要上缴给教会。当各种主教或者修道院院长去世以后,他们的私人财产也归教皇所有。另外还有名目繁多的税费,以至于后来教会的税收远超政府。比如 1252 年,英格兰全国贡献给教皇的财产是贡献给皇室的三倍。

在中世纪,百姓将遗产的一部分捐给教会本来就是世俗习惯。而且那时候除了神父外很少有人会写字,所以遗嘱多是神父代写的。后来教皇又干脆下令,只有神父在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这样,教会就进一步垄断了立遗嘱事业。在神父的劝导下,不少百姓在临终前把全部遗产都赠给了教会。

教会还制定了大量的禁令,从贵族怎么能当皇帝到平民该怎么结婚等等无所不包。同时教皇又有赦免一切禁令的权力,这也变成了牟取暴利的手段。甚至于在咱们的历史上常作为政权没落标志的卖官制度,教会也开始干了。

这些措施搞得教会铜臭味儿实在是太重,以至于教皇庇护二世在即位前都说:在罗马,一切都有行情出卖,没有钱便办不通。

最厉害的是赎罪券。

基督教说每个人都有原罪,再加上出生以后犯的罪,这些都妨碍人上天堂。罗马教会认为,他们有能力来赦免人们的罪行,帮助人们上天堂。一开始,罗马只是用这个权力指挥民众,比如宣布参加十字军的人都可以被赦免罪行。在路德的年代,有位「聪明」的教皇想出了赎罪券的名目,说只要购买教会发的赎罪券,有罪的人就可以被赦免,死后就能上天堂。

可以想象,在各种致富手段中,赎罪券最行之有效,也最受到指责。这就像我们今天有一些大款,平时自私悭啬无恶不作,等一进到庙里就豪爽地咣咣扔钱,以为把他们做尽恶事换来的钱里的一小部分捐给神佛,就可以换来自己的幸福平安,神会保佑他们做更多的恶事,以便赚更多的钱。你说这不是胡扯吗?你以为神佛是黑社会啊,交了钱就保护你?

赎罪券卖到后来也是这意思。而且最让百姓受不了的,是那些日常的宗教活动后来也收费了,比如每个人都要做的弥撒。以至于贫苦者支付不起费用,便得不到应有的宗教祝福。这种情形连哥伦布都看不下去了,他说:「凡拥有金钱者,就具有使灵魂进入天堂的权力。」

基督教原本是贫穷者的宗教。耶稣说:「骆驼穿过针眼,比财主进神国还容易呢。」哪怕这句话可以解释成别的意思(很多神学家都试图重新解释这句话),退一步说,就算富人也能进天堂吧,但也不能变成只有富人能进,穷人不让进啊。

如此明显的和教义违背的行径,怎么能不引起信徒们的不满和怀疑?

但是教会有一个绝招。

我们今天到教堂里,你跟神父说我想了解基督教,您卖我一本《圣经》吧。神父一定很高兴,没准还会免费送你一本。因为你这是愿意聆听上帝旨意的表现,值得赞扬!

然而这样的行为要是在中世纪,那就成了犯罪了。

在中世纪,老百姓不能私自拥有《圣经》。《圣经》就如同最高机密一样,只能掌握在少数神父手里。普通百姓想要了解《圣经》说了什么,只能通过神父的解说。

最早,形成这种情形的原因是客观的。

首先,那时的《圣经》大多是拉丁文的。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拉丁文是知识分子的专用语言,老百姓不会。而且那时绝大部分平民都是文盲,根本没有阅读拉丁文的能力。

其次,早年的文字只能记录在羊皮纸和牛皮纸上。大家知道今天的真皮衣服、沙发有多贵吧?在那个生产力低下的年代,一张羊皮纸的价格昂贵无比。书籍还需要人手工抄写,《圣经》篇幅又很长,成本就更高了。有的年代,一本《圣经》的价格抵得上职位较高的神父一年的收入。图书馆里供神父学习的《圣经》要用链子拴在桌子上。12 世纪,能收集到 24 本书就能称得上是图书馆了。一部弥撒书的价值比得上一座葡萄园。

到了 13 世纪,这一切终于有所改观。纤维纸张代替了羊皮纸,书籍的成本慢慢降了下来。

然而禁止普通百姓接触《圣经》的命令,恰恰就是在 13 世纪开始颁布的。

因为垄断《圣经》的好处太明显了。既然教会的全部权威都来自于这本书,那么把这本书束之高阁,也就没有人可以怀疑教会了,一切都必须以教会的说法为准。

换句话说,垄断了对权威的解释,就等于垄断了一切。

说点题外话,根据教会这招,我们可以写一本反乌托邦小说:说某西方邪恶国家号称最法制,拥有历史上最完善的法律和最严格的司法制度,但是法律全是用老百姓看不懂的「权威语」写成的。用《动物庄园》的话来说就是,猪庄严地宣布:在这个庄园里,每一只动物都应该平等地遵守法律。但动物们却发现:法律只有猪才看得懂、有解释权。

教会本以为自己稳操胜券,但是万万没想到,先是造纸术从中国传了进来,之后又出现了一个叫古腾堡的人。他使用快捷的活字印刷术,使书籍的制作成本直线下降。

很快,书籍变成了非贵重物品,普通老百姓也能买得起了,教会再也拦不住普通人阅读《圣经》了。马丁・路德攻击罗马的檄文因之可以在大众中快速传播,而不是只在广场上匆匆作几次口头演讲就被扔到火刑架上。

也正因为有了印刷术,欧洲人才有了众多崭新的思想,有了哲学的复兴,有了科学的崛起,有了现代文明的一切:思想自由、理性、怀疑精神、科学、光明的未来。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是马丁・路德改变了历史,而是古腾堡成就了马丁・路德。

除了印刷术,马丁・路德还有强大的群众基础。

马丁・路德是神圣罗马帝国人。当年西罗马帝国是被北方的日耳曼人灭掉的。日耳曼人灭了西罗马帝国后,经过短暂的统一,随后分裂成了神圣罗马帝国(今天德国的前身)和法兰西王国(今天法国的前身),以及其他一些小国。

马丁・路德是神圣罗马帝国人,也就是日耳曼人。他攻击教皇的文章非常巧妙,他不说这场斗争是教徒和教皇之间的矛盾,而说成是日耳曼民族和罗马民族的矛盾。这下激起了日耳曼人的民族感情:当年老子把整个罗马帝国都灭了,现在怎么还要受制于小小的罗马城呢?

马丁・路德的另一个群众基础,和欧洲经济结构的变化有关。这段时期,欧洲各国都在发展手工业和商业,城市居民逐渐增多。工商业和农业的一个区别是,人民不需要「看天吃饭」。

中世纪农业技术不发达,老百姓种点粮食都要看着老天的脸色,天气好就吃得饱,出点天灾那就是亡国亡家的大祸。面对多变的天气,古代农民完全没有对抗的能力,因而产生了各种祈祷的行为。在中国,就是隔三岔五地祭天、祭神。在欧洲,就是臣服于上帝的威信。用威尔・杜兰的话说:「每一次收获乃是大地的奇迹与苍穹之杰作」。那个年代的农民,没法不信服、不依赖于上帝。

但是城市居民和手工业者就不同了,给他们吃穿的不是大自然,而是官员、商人和消费者。他们不像农民那么依赖天时,对自然力量的敬畏也就少了很多。

因为有了印刷术,还因为有群众基础,所以马丁・路德的那些宗教檄文一经写完就在欧洲迅速传开。那时路德批评的主要对象是赎罪券。百姓们听了自然非常欢迎,神圣罗马帝国的贵族也因为深受教会税收之苦,所以也支持马丁・路德。

刚开始路德和罗马还不是很决裂,两边吵一阵,和谈一阵。后来双方矛盾升级,教皇把路德开除出教,路德的文章也越写越猛。

这时发生了一个关键的变化。

路德之前的文章大都用拉丁文写成,符合教会的学术习惯。而此后路德的文章都改用德语写作,这使得他的文章一写完立刻就被广为印刷,平民马上就能读到也能读懂。日耳曼人头回见到这么刺激的事儿,马路上全是用家乡话骂教会的大字报,多好玩啊。大伙都跟着起哄,这哄越起越大。罗马教会急眼了,宣布:

把日耳曼民族整个开除出教!

教皇大概是气昏了头了。有这样的开除法吗?

法不责众啊!路德派一点都不含糊。罗马下令烧毁路德的著作,支持路德的人也当众烧毁教皇的训谕。教皇开除日耳曼人,他们也宣布把教皇开除了。

不过,当时还是有很多人不看好路德一方。路德的对手是垄断了欧洲一千年的欧洲教会,有着无以计数的财富、教徒和大量忠实于教会的军队。路德这边只有少数日耳曼贵族,和一群喜欢起哄却不一定靠得住的老百姓。

所以说,这是一场不公平的战争。弱者是路德。

不过,罗马也不想轻易使用武力。主要原因是路德的声望和欧洲贵族对路德的保护,次要原因是路德说得在理,罗马也有点理亏,承认部分批评是对的。所以只能打笔仗。

然而,罗马神父们用的是惯常的拉丁文和学术文章讨伐路德,只有知识分子才能看懂。而路德用的是德文,以及通俗易懂并穿插幽默的口语文字。路德成了历史上第一个畅销书作家。他的文章一写完,不仅立刻在日耳曼各处传播,而且还马上被翻译成各国文字,畅销全欧洲。

所以也可以说,这是一场不公平的战争。真正的弱者是教会。

路德的影响被越骂越大,再加上各国皇室早就想摆脱罗马教皇的统治和盘剥,宗教革命终于遍及整个欧洲,千百万神父和知识分子卷入其中。几十年后,欧洲支持路德和罗马的两派贵族还打了一场惨烈的宗教战争。

双方打了个势均力敌。从此,欧洲基督教分成了两大派:罗马一方被称为天主教;路德一方被称为新教。另外,东边的罗马帝国在此之前还搞了一个东正教。

天主教、新教、东正教,这就是今天基督教最主要的三大教派。新教的诞生全仰仗路德的努力。

一言兴邦,这个千百万文人的终极梦想,路德做到了。

他用一支笔就改变了世界。

然而富有戏剧色彩的是,在这场运动里,最大赢家不是路德,也不是日耳曼贵族,而是一个出身平平、除了读书写作之外一无所长的知识分子。

他叫加尔文。

俗话说「牛打江山马坐殿」。革命的理论者和掌权者常常不是同一个人。就像卢梭成就了罗伯斯庇尔,路德成就的是加尔文。

那时的局势很乱,有无数的人为新教振臂高呼,有无数的人提出自己的教义,有无数的人企图建立新的宗派。加尔文是最成功的一个。

加尔文比路德小十二岁。他和路德同样是先学法律,中途改为研究神学。加尔文认同路德的观点,因此受到了天主教的迫害,一路流浪,来到了瑞士的日内瓦。最终,加尔文在日内瓦确立了他在新教中的地位。

加尔文不像路德那样把新教的传播局限在日耳曼民族里,而是如同保罗将基督教传播到其他民族一样,加尔文将新教的影响扩大到了整个欧洲,并且用庞大、严格的教会系统维持他的统治。很快,加尔文像他的敌人——罗马的天主教皇那样——当上了新教的教皇,日内瓦成了新教的罗马。

宗教改革最终以天主教和新教各占欧洲一半而告终。

最初的加尔文是个虔诚、博学、勤奋的教徒。

他生活简朴,不为金钱所动。敌人用金钱贿赂他,他嗤之以鼻,甚至坚决反对提高自己的俸禄。

他勤奋耐劳。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其余的时间都用来工作,从来没有休假。连他的敌人、天主教教皇都夸奖他说:「好个异端,只爱工作不爱钱。如果他能为我所用,我相信天主教定可囊括四海。」

他学识渊博,在 26 岁时就写成了内容精深的神学巨著《基督教原理》。

他意志坚定,不为任何恐吓与利诱所动。天主教一次次烧他的书,他每次的反应都是增补更多的内容、重新印刷。结果是,天主教越烧他的书,他的新版著作就越厚。

加尔文简直是天生的社会运动家,具有革命者的一切优良品质。

但同时也具备革命者惯有的缺点——不容异己。

新教是靠着路德一篇篇雄辩的文字,从天主教的火刑架下顽强成长起来的。但加尔文和他的继承者们却在日内瓦竖起了更多的火刑架。他们烧天主教徒,烧异端分子,烧跟他神学观点不一致的人,烧所有具备苏格拉底式怀疑精神的人。

在宗教改革之前,只有一个罗马教廷负责审判哲学家。

在宗教改革之后,变成了两个教廷比赛审判。有时为了对付异端,这两个原本水火不容的敌对阵营竟然能联合起来,天主教的神父被邀请坐到了日内瓦的法官席上。

我们还记得,当年路德反抗的是独裁,用的武器是哲学。然而,在用哲学打败了天主教以后,新教用新霸权代替了天主教的旧霸权。

实际上在近代科学家、哲学家被迫害的例子里,加尔文所干的远比天主教更有名。这再次证明了,哲学和宗教的联合是行不通的。宗教只会把哲学当作获权的工具,一旦取得胜利,就会毫不犹豫地把哲学扔到一边。

要成功,哲学必须靠自己。

然而假如我要说,哲学其实不反抗反而更好,你会怎么看呢?